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生物农药科技成果的进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9:4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布人:武汉诺沃孵化器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13.4500.503.86%)       公告编号:2022-058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生物农药科技成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生物农药科技成果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受让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自主研发并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死亡谷芽孢杆菌(Bacillus Vallismortis)”系列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费1200万元,产品未来销售分成3800万元,技术转让费和销售分成分期支付。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近日,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正式签署了《“死亡谷芽孢杆菌”系列科技成果转让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系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聚焦生物农药新品种创制与工程化开发、作物健康栽培全程生物解决方案、立体种养高值化微生物循环农业等重点方向开展重大产业化共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中心设微生物农药资源、生物防控技术、生物转化与催化、绿色化学合成、发酵工程等五个研究室,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梯队,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省级专家和跨世纪学科带头人3人,高级职称18人,博士27人,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4项。

  三、交易标的简介

  “死亡谷芽孢杆菌”系列科技成果由湖北省生物农药工程研究中心历时12年研发,其产品对叶螨具有高杀螨活性,且绿色、环保、无抗性,能够有效解决农业害螨防治效果及抗性问题,有望成为国内首个微生物杀螨剂产品。农业害螨是一类植食性的节肢动物,是世界上公认的难以防治生物类群之一,具有繁殖快、适应性强、突变率高、易产生抗药性等特点。目前国内登记的杀螨剂农药产品主要以化学杀螨剂为主,生物杀螨剂有效成分种类较少。由于害螨易产生抗性,导致杀螨剂活性下降速度较快,为满足防治需求,新型杀螨剂开发需求迫切。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死亡谷芽孢杆菌”是继“谷维菌素”后公司近期引进的第二个生物农药科技成果,属于市场稀缺的创新产品。公司受让“死亡谷芽孢杆菌”系列科技成果后,将着力推进产业化开发、生产、注册登记等工作,致力于将其打造为国内首个微生物杀螨剂产品,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助力绿色农业、品质农业,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同时进一步丰富公司生物农药产品组合、完善绿色植保解决方案、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生物杀螨剂“死亡谷芽孢杆菌”的引进和产业化,是公司布局生态农业领域的新里程碑,与公司现有的生物杀菌剂——中生菌素、生物源植物生长调节剂——谷维菌素一起,初步构建起公司在植物保护领域的创新生物农药产品组合。在新农药开发渐趋困难、靶标抗药性日益严重、市场痛点愈发突出、用户对新产品翘首以盼的背景下,引进“死亡谷芽孢杆菌”并使其实现产业化,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推动化肥农药双减,是公司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耕生态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兼顾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具体体现。

  公司以为社会出产更多健康、安全、高品质的农产品(5.930-0.22-3.58%)为己任,为专业种植者提供绿色环保的作物种植管理方案,帮助专业种植者增加收益。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植物健康领域,通过内生发展和并购整合打造高质量产业平台,同时高度重视研发、应用创新,密切关注研究前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创新合作,并将最新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绿色、可持续农业,深入推进贸产一体化高科技企业建设。

  五、备查文件

  《“死亡谷芽孢杆菌”系列科技成果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7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在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由于自2022年4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期间属于不得回购股票的窗口期,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最高成交价为1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6,76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工作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5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6,454,128股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